近日,盛传已久的上网电价下调终于尘埃落定。除云南省和四川省未作调整外,29个省份均下调了上网电价,幅度在每千瓦时0.9分至每千瓦时2.5分。同时,发改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标志着在严苛的排放标准下,发电企业在本轮价格调整中获得政策红利。
火电上网电价下调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通知指出,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同时,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综合各地公开信息,除新疆和云南本次上网电价未下调外,部分省区市的每度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幅度如下:山西0.9分、贵州0.97分、江西1分、河北1.04分、山东1.17分、河南1.25分、甘肃1.34分、天津1.35分、福建1.44分、安徽1.49分、广东1.89分、广西2.2分、浙江和江苏均为2.50分。
另外,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同时,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08元提高至0.15元(西藏、新疆除外)。该电价调整自今年9月25日起执行。
由于本次下调上网电价,并不符合煤电联动机制的时间节点,纯属意外,引发市场不同猜测。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下调并非因为煤价的下跌,而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脱硝除尘机组。
这一说法得到印证。国投电力10月10日发布公告显示:9月30日,发改委即印发《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销售电价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据悉,发改委在今年8月底曾发布《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另外,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不增加居民负担 火电企业回吐部分利润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对上述电价调整,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负担。上网电价的调整空间,则是由电煤价格下调产生。国家发改委的价格调控手段,值得一赞。
根据东莞证券统计,2012年26家火电站营业总收入达5351亿元,利润99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260亿元。按照2012年的数据,初步预计2013年火电企业总收入和毛利润分别达到5500亿元和1600亿元左右。
不过,此次上网电价下调将致使火电企业回吐部分利润。14日晚,华银电力称本次下调电价将对第四季度负面影响约3000万元,而且以后每年可能受损1.2亿元。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80.9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50.06万元,同比增长135.58%。
10月11日晚间,吉电股份(000875)公告,自2013年9月25日起,吉林省上网电价下调0.83分/千瓦时(含税)。预计将对公司第四季度损益负影响约0.1-0.15亿元。
南方日报记者 龙金光
实习生 严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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