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擅自私分基本农田建房,租用集体农用地用以建砖厂,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竟租用集体农用地建休闲农庄……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15日通报了4起挂牌督办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通过挂牌督办,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称。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表示,通过督办,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查处任务。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市县整改查处情况组织验收,对整改不通过的,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通报的4起挂牌督办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包括: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颐龙湾农家乐旅游村非法占地案、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林昌村委会仙红及仙月仙经济社私分基本农田建房案、东方市源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案和定安县王海军非法占地建设休闲农庄案。
案例: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颐龙湾农家乐旅游村非法占地案
2010年2月,海口颐龙湾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与琼山区三门坡镇昌礼村民小组双方签订协议书,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租用昌礼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以开发农家乐旅游村项目为名,“以租代征”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法者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目前已建成185栋住宅,其中17栋住宅安置拆迁户,其他168栋别墅均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经核查,用地总面积406.53亩,其中占用耕地107.13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了大量耕地,涉嫌刑事犯罪。
挂牌督导要求:督导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406.53亩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批地行为,按规定,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案涉及大量耕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林昌村委会仙红、仙月仙经济社私分基本农田建房案
海口市灵山镇林昌村委会仙红、仙月仙经济社于2008年将位于白驹大道西侧的76.95亩土地安排给村民作为建设新村宅基地使用,全部为基本农田。违法主体多,目前,已有18户村民在该宗地上建房、建围墙,建房、建围墙占地总面积14.6亩。其中已建成的有14宗,只建围墙的4宗。在这些房屋中,部分建筑体量较大,如马某等5人建设的绿岛韵美术馆,用地面积660.95平方米建设6层楼房,其中还涉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了大量耕地,涉嫌刑事犯罪。
挂牌督导要求:督导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对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118.28亩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从重给予处罚;对非法批地行为,按规定,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案涉及大片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东方市源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案
东方源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租用东方市新龙镇新村尖草坡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建设环保页岩砖厂项目。经勘测,共占地40.12亩,在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涉及基本农田26.44亩;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中,涉及水田14.61亩,旱地11.95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了大量基本农田,涉嫌刑事犯罪。
挂牌督导要求:督导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立案查处。对非法占地建设行为,按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案例:定安县王海军非法占地建设休闲农庄案
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违法主体租用定安县雷鸣镇番昌坡村集体农用地于2012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休闲农庄项目,占地面积共47.29亩,涉及耕地约10亩。目前已修建2栋会所大厅、2栋别墅、2排住房、1个泳池、硬化道路等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耕地,涉嫌刑事犯罪。
挂牌督导要求:督导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立案查处。对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47.29亩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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