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近日发生的“西沙海难”,联合海口海事法院、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农信社、农行海南分行、工行海南分行、交行海南分行等单位进行座谈,探讨提供海上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海南海洋渔业发展。
座谈会上,三沙中院业务庭负责人杨少华首先简要介绍了此次海难引发的灾情。9月29日,受台风“蝴蝶”影响,在西沙永乐群岛海域避风的3艘渔船沉没,62人失踪或遇难。尽管3艘渔船船东分别在渔业互保协会为渔船投保了80-90万元不等的渔船全损险,并为66名渔民投保40万元/人的雇主责任险,然而,罹难的62名渔民中仍有19人没有参保。所幸,渔业互保协会将对没有投保的死亡、失踪渔民进行人道救援,救援总金额初步确定为100万元。
与会代表畅所欲言,结合海难灾情,深入探讨海上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非法捕捞严重、船员工伤取证难、赔付风险高、法律适用冲突,目前在海南建立渔民工伤保险制度困难重重。而在融资贷款方面,由于渔船作为抵押物灭失风险较大,再加上贷款主体资格、贷款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银行在对渔船融资放贷时往往有所顾虑。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代表们纷纷建议,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渔民工伤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模式,加大对投保渔业险的经营者融资力度;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船舶登记追踪制度,提高获贷渔民的还款积极性,保障融资贷款安全。
据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介绍,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海南高院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调研,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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