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谈星余)2009年至2012年期间,陆某魁利用其担任海南省乐东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5.5万元、港币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今天获悉,秀英法院判决陆某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帮人少交税收70万元
陆某魁,大学文化,2008年10月7日至案发前担任乐东地方税务局局长。2010年,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与三亚嘉讯发展公司进行土地置换。为少交土地置换税费,张某业找陆某魁帮忙,并许诺事后送给他20万元。乐东地税局最终按照1993年的土地原始出让价格9000元/亩给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计税。2010年12月底的某日,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金宝莱商务酒店停车场,张某业将20万元和两条黄鹤楼牌香烟送给陆某魁。
因三亚雨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乐东地税局缴纳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为少交税款,张某业找陆某魁帮忙,并许诺事后会送给陆某魁30万元。事成后,2012年4月底的某日,在三亚市海港大酒店门口,张某业将装有30万元的红酒木盒交给陆某魁,陆某魁当场收下。
同样,在三亚嘉讯发展公司与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置换土地缴纳税费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找陆某魁帮忙,按照取得土地时的原始出让价格计税。乐东地税局最终按照1993年的土地原始出让价格人民币9000元/亩给三亚嘉讯发展公司计税。为感谢陆某魁,王某分三次送给陆某魁共计20万元。
帮人办事收160余万元
2009年9月20日,陆某魁代表乐东地税局与海南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乐东地税局按1880元/平方米团购由海南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乐东乐祥西路开发的“乐东税务局商住综合楼”。黄某林分两次送给陆某魁共计30万元。
2011年底,朱某进负责办理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11宗土地改变用途及延长使用权年限的相关手续。2011年底至2012年5月,朱某进分四次送给陆某魁共计24万元。2012年7月31日,乐东地税局答复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1993年取得的共3267亩土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畴。
此外,陆某魁还收受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乐东天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明、海南金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綦某俊以及乐东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连某林等人贿赂共计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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