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蔡燕飞 黄燕)因为想要筹钱照顾摔伤的父亲,一男子竟持刀抢劫他人财物。10月16日,龙华法院依法判决夏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8岁的夏某华出生于湖南省双牌县,初中文化,原海口市国贸立来水店职员。2008年6月24日20时许,夏某华在海口获悉其父亲在广东珠海打工时摔伤,因急着筹措路费去照顾住院的父亲,便携带一把水果刀从海口市玉沙路红玫瑰大厦15楼乘电梯下楼伺机作案。经过8楼时,张某慧进入电梯,夏某华趁电梯内无旁人之机掏出水果刀威胁并殴打张某慧,随后抢走其一部手机。第二天早上,夏某华销赃得款200元便去了广东。2013年3月2日,夏某华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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