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会所协助组织妇女卖淫,日前,海口龙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肖某伟、黎某秀三人协助组织卖淫一案。
经查,彭某(另案处理)在海口市海秀中路某宾馆南楼二楼经营云景桑拿会所,组织多名失足妇女在该会所进行卖淫。该会所实行统一收费,嫖资由专人收取的管理制度,一条龙性服务收费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不等。
张某、肖某伟、黎某秀三人明知云景桑拿会所是从事卖淫的窝点,仍到该会所提供协助。张某于2013年3月底开始在该会所工作,负责日常管理,通过网络论坛和QQ群等介绍嫖客到该会所嫖娼,从中收取提成;肖某伟于2013年5月6日到该会所工作,负责叫牌,安排失足妇女上钟;黎某秀于2013年4月22日到该会所工作,负责收银、收取嫖资。
2013年5月9日晚10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该会所检查时,当场抓获正在卖淫的失足妇女和正在嫖娼的嫖客,扣押嫖资800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明知云景桑拿会所从事卖淫活动,却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予惩处。因此,法院遂依法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肖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黎某秀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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