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刚为弄点钱花,从汽车租赁公司先租车,再低价抵押给别人,从中非法获利69万元。近日,平阴县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款50万元。
2012年7月初,谢刚分别从济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汽车4辆、从济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汽车1辆,他又找人制作假的车辆登记证书。
2012年7月中旬,他用一辆新帕萨特做抵押向好友张洪借款7万元。同年7月底,谢刚又将一黑色雅阁轿车抵押给张洪,再次借款15万元。随后,谢刚以同样的手法,将3辆轿车分别抵押给张涛、焦阳,从中获得47万元。
租赁公司在租期满后,打电话怎么也联系不上谢刚,通过GPS定位发现车辆位置,找到车辆驾驶员时,驾驶员称车是自己的,并把事情经过解释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随后报警。
平阴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谢刚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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