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小彭和小金觉得自己被坑了——她们8月初到湖里枋湖中心幼儿园上班,9月中旬因不同意幼儿园“抵押毕业证”的要求而离职,之后却被幼儿园“扣押”了半个月的工资。为此,她们打入本报读者热线968820投诉该幼儿园。
记者调查发现,把小彭、小金置于被动境地的是那封“语焉不详”的辞职信。
老师反映
要签合同,得抵押毕业证
小彭说,8月5日,她和朋友小金一起应聘到枋湖中心幼儿园担任幼教工作。9月开学后,学校要求她们上交毕业证书原件,由学校代为保管。“我们不同意,就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后来学校与我们协商,让我们写份保证书:‘保证随身携带毕业证书,可以随时拿出来,保证在枋湖中心幼儿园做满一年’。我们写了,并在9月16日按了手印、交给学校。”小彭告诉记者,“可是保证书上交后,学校突然又说要从我们的工资里暂扣一部分当保证金,我们不服,就在9月17日写了辞职信,离开学校。之后,学校一直不发给我们9月份半个月的工资,8月份的也没付清,还少400元。”
园方解释
只是“暂借”毕业证
昨日上午,记者随同小彭来到该幼儿园。负责人曾女士解释称,学校是今年5月创建的,要求全体老师上交毕业证书等证件,但只是“暂借”而非“抵押”,目的是为了应对接下来的一系列评估工作,等评估结束就还给老师。
曾女士表示,之所以不发给小彭小金9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是因为按照幼儿园的规章,辞职至少应该提早一个月告知,“她们这样不交接好就走了,给我们的日常教学带来很大麻烦,所以按幼儿园关于擅自离岗的相关规章,我们不能付她们这半个月的工资。”
曾女士说,学校并非想扣下这些工资,“我们因为小彭小金突然辞职,现在还有两个幼教岗位空缺,只要她们能回来上满一个月,不管一个月后招没招到老师,我们都会付清她们一个半月的工资。”
至于小彭、小金提到的“8月份工资还少400元”,曾女士解释称,这些钱是因为两人违反“保证书”的要求,而从工资中扣去的“风险金”。
部门说法
幼儿园的做法欠妥
幼儿园“收缴”教师毕业证书的做法是否恰当?保证书是否有效力?“风险金”是否该扣?如果不回去再上一个月班,半个月工资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昨日中午,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劳动法》明令禁止用人机构扣押员工各类证件,但如果幼儿园“只是暂借来应对评估”的理由属实,倒也没什么问题。保证书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从“劳动关系”的角度看却不具备,这意味着,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允许收取押金的规定,幼儿园应当把这400元退还。
不过,最让人“纠结”的,还是那封辞职信。刘先生表示,幼儿园“再上班一个月才补还工资”的说法欠妥,《劳动法》确实提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岗是有赔偿责任的,但这种情况一般是把赔偿的部分扣掉后,将剩余的薪资返还员工。
“如果员工没有提早30天书面通知,却能在辞职信中给出正当理由的,就不一定按‘擅自离岗’处理,也就不一定需要负赔偿责任。”刘先生说,小彭和小金离职的真实理由是“与学校‘上交毕业证’的要求达不成一致”,这个理由是否正当到足以抵掉赔偿责任,应好好研究一下,但可惜的是,小彭和小金在各自的辞职信上都没有把原因写明白,草率辞职,所以无法避免擅自离岗的赔偿责任。
目前,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指导小彭,寻求区劳动监察大队或街道司法所的调解。
【提醒】
写明辞职原因
可免赔偿责任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辞职信应写明辞职原因。许多劳动者辞职时明明有着正当的辞职理由,虽未做到“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这些理由也足以让他们免于擅自离岗的赔偿责任,但他们所递交的辞职信往往没有好好说明这些正当的辞职理由,而用“回家有事”等理由含糊带过,白白承担擅自离岗的赔偿责任。(文/图记者 黄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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