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9时许,十堰东岳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行至东风公司配套处小区路口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悦达起亚车驾驶室内无人,车身却在不停晃动,遂上前检查。发现是一中年男子和一十五六岁的女孩在轿车后排发生性关系,经过简单的询问,民警发现两人互相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及基本情况,疑似卖淫嫖娼,遂将二人带回所内调查。
原来,今年55岁的男子甑勇军(化名)为寻求刺激,在街边无名康体店看中比自己儿子还要小近10岁的卖淫女孩佟亚兰(化名,16岁,十堰竹山县人)。他与康体店老板李英(化名,女,37岁,陕西安康人)谈好价钱,交了200元嫖资后,就将佟亚兰带上了自己的车。本来想去小旅馆开个房间,又觉得开房花钱不划算,就将车停在配套处小区路口,在车后座上与佟亚兰发生了性关系,不想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佟亚兰、李英、甑勇军三人因各自涉嫌卖淫、容留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因佟亚兰不满18岁,将不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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