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满妻子出轨,争吵过后,持铁锤多次击打妻子头部致死。福建宁德市中院22日披露,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679658.3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妻子占某与张某2010年起保持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徐某因此与占某夫妻关系不和睦。此间,占某搬回宁德市霞浦县娘家居住。
2012年12月8日晚8时许,徐某看见占某乘坐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离开,便驾驶两轮摩托车追赶,未果。当晚10时许,徐某又发现张某驾驶的小车,便再次尾随其后。
此后,当看到占某下车独自一人走回娘家后,徐某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铁锤放在上衣内兜里,上前质问并与占某发生争吵。徐某随即拿出铁锤连续多次击打占某头顶部,致占某倒地。经鉴定,占某系重症颅脑损伤死亡。
而后,徐某驾驶摩托车到霞浦一小区准备报复张某,见张某的小车停在小区便用铁锤打砸,致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等多处损坏。当晚10时30分许,徐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因妻子与他人通奸,竟持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害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徐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65000元,可对徐某酌情从轻处罚。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679658.3元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本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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