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看病为由,马路(化名)将20岁的在校大学生小蕊(化名)骗到宾馆后,将其强奸。同时还逼迫小蕊吸毒。
2012年11月23日22时许,某美容美发院的业务经理马路以给小蕊看病为由,将小蕊骗至包头市青山区电业宾馆219房间内,强行与其发生三次性关系,并拍摄了视频。直到次日早上5时许,马路才送小蕊离开宾馆。在强奸过程中,马路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强迫小蕊吸食。
2013年3月6日,马路因涉嫌强奸罪及强迫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马路一再否认公诉机关对其构成强奸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指控,称自己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强迫小蕊吸毒,只承认案发当晚他吸了毒。而马路的辩护人也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马路强迫小蕊吸毒的时间,与小蕊的尿检报告时间相差两天,因此对尿检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并提出小蕊可能是案发后自己吸食的毒品。
对此,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过程进行说明,2013年8月15日,为小蕊进行尿检的二位鉴定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了法庭、公诉方、辩方的询问,鉴定人对鉴定过程及检测吸毒的时间限制给出了专业答复,法院根据鉴定人的出庭情况对鉴定结论予以了采纳。10月21日,记者在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马路一再否认自己的罪行,已经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时婷婷路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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