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三亚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称,10月21日晚,她在丹州小区东门的道路上摆水果摊,但是丹州社区居委会的市容监察执法队员来到后,就对她们进行追赶,还用执法车挤压她的三轮车,造成自己脚踝处受伤。
对此,丹州社区居委会邢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晚社区执法人员是按照要求正常执法,执法中也并无与王女士发生冲突,且在得知王女士受伤后,还主动将其送往医院包扎伤口。而当晚参与社区执法的队员蒲某称,当晚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与王女士的三轮车发生接触。
王女士:社区执法人员暴力执法致自己受伤
据王女士介绍,自己是四川人,一个人带着女儿在三亚生活,自己丈夫在四川,不久前因脑瘤动了手术,目前还趟在病床上。
王女士告诉记者,10月21晚10点半左右,她在丹州社区东门外的道路上摆水果摊,突然看见社区执法人员开着执法车过来的,她就收拾东西,往迎宾路方向离去。
王女士说:“当时我已经准备离开,但是执法车却一直追在我身后,当时执法车上有三人。在把车推到路口红绿灯处时,执法车把三轮车挤到了路面,结果三轮车的脚蹬就把我的脚割破了,我看见流血后,我就对着他们大喊说他们把我的脚弄流血了,但是他们却不管不顾,就离开了。”
在执法人员离开后,王女士自己打了一辆摩托车来到丹州社区居委会讨要说法,同时向派出所报了警。到了居委会后,一直待到了12点,社区居委会的才将王女士送到了医院包扎伤口。
王女士称,到了医院后,医生建议拍片检查,但是社区的人不同意出钱,接着就走了,最后自己在朋友的帮忙下,才缝了针,并包扎了伤口,一共花费了300多元。
“虽然包扎了伤口,但是医生说我要至少休息十多天,十多天不干活,我们怎么生活,我丈夫在四川刚动完手术,女士还在读书,休息十多天生活还怎么办?”王女士担忧的说道。
执法人员:当晚执法车辆间并未与王女士接触
10月22日,记者来到三亚丹州社区居委会,当晚参与执法的队员蒲某称,当晚他们按照要求在社区内巡逻,发现有乱摆乱放和占道经营的摊位都会进行驱逐或取缔。
对于王女士所指他们用执法挤压她的三轮车造成脚踝受伤,蒲某对此予以否认,称当晚执法车与王女士的三轮车并无接触。“当晚我们的执法车与她的车距离就一米多,跟在她身后直到她离开了社区范围后,我们就离开了,过后回到居委会才知道她来到岗亭反映自己的脚受伤了。”蒲某说道。
居委会:队员正常执法并无过错
对此,丹州社区居委会邢副主任表示,最近由于三亚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方面就注重对市容市貌的维护,对乱摆乱放和占道经营的现象都会进行驱逐和取缔。
“一般我们发现有乱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的,第一次会进行警告,第二次就没收秤,如果想拿回秤,就要向社区居委会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在社区内乱摆乱放和占道经营。但是保证书写完,还是有很多人会再回来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所以我们也只能加大巡逻力度,一经发现就会取缔。”邢副主任说道。
邢副主任称,当晚队员是属于正常合理的对社区范围有乱摆乱放和占道经营的现象进行巡逻,而王女士所摆的水果摊,就已经属于在社区内占道经营了。
据邢副主任介绍,当晚知道王女士受伤后,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他们用了巡逻车将王女士送往医院,并且愿意给予200元作为包扎费。
邢副主任说,出于人道主义他们愿意给予200元作为包扎费,如果要求过多他们也不能做主,并且此次事件与社区执法人员并无关系,所以当时医生拍片的建议他们并没有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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