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 曾丽园摄影报道)海口市民梁先生拨打海口网热线报料电话66822333称,2011年11月,自己工作的“招洋”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肺气肿,住院近两年时间却难得工伤赔偿。目前,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等待法院二审判决。
2011年11月20日下午14时21分,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液化气船舶“招洋”轮,从广东省顺德空载开往海南省洋浦港途中,在琼州海峡中水道机舱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3人受伤。梁先生正是其中的受伤船员之一。
事故发生后,梁先生立即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救治,住院28天后转往老家湛江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一直住院至今年5月。入院时梁先生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急性肺损伤、左侧第二后肋骨折等多处损伤。经过治疗,至今已基本痊愈,但是走起路来仍是一瘸一拐,左腿疼痛感明显,“走路久了就会很难受。”梁先生。
梁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公司已经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但是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没有支付,“这是关系到一生的事情,我现在连生活费都没有了。”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赔偿清单,这是他请律师按六级工伤概算的赔偿款,上面显示“应再赔偿491640.86元”。而当时,公司并未与梁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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