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 曾丽园摄影报道)海口市民梁先生拨打海口网热线报料电话66822333称,2011年11月,自己工作的“招洋”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肺气肿,住院近两年时间却难得工伤赔偿。目前,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等待法院二审判决。
2011年11月20日下午14时21分,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液化气船舶“招洋”轮,从广东省顺德空载开往海南省洋浦港途中,在琼州海峡中水道机舱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3人受伤。梁先生正是其中的受伤船员之一。
事故发生后,梁先生立即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救治,住院28天后转往老家湛江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一直住院至今年5月。入院时梁先生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急性肺损伤、左侧第二后肋骨折等多处损伤。经过治疗,至今已基本痊愈,但是走起路来仍是一瘸一拐,左腿疼痛感明显,“走路久了就会很难受。”梁先生。
梁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公司已经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但是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没有支付,“这是关系到一生的事情,我现在连生活费都没有了。”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赔偿清单,这是他请律师按六级工伤概算的赔偿款,上面显示“应再赔偿491640.86元”。而当时,公司并未与梁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3年10月22日,梁先生按照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示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找到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位于龙华区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懂5E室的办公地点,却发现该地址根本不是这家公司,而公司负责人也一直没有接听梁先生的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先生。黄先生表示,梁先生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公司已基本付清,至于他所提出的额外赔偿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黄先生说:“梁先生刚到公司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事发后公司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他却拒绝。这段时间还多次发信息进行恐吓。”而针对该公司实际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符的问题,黄先生称,该公司的地址在广东,海口没有办公地点。
由于疏忽,梁先生在上诉时没有要求工伤赔偿,“法官建议增加工伤赔偿要求再次上诉,可是这样需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我已经没有足够的钱等待了。”梁先生希望尽快拿到赔偿。
据了解,该事件已经过海口海事法庭的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人民币55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于9月29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在等待判决结果。而梁先生也向龙华区政府及海口市政府上访,请求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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