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梁先生按照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示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找到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位于龙华区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懂5E室的办公地点,却发现该地址根本不是这家公司,而公司负责人也一直没有接听梁先生的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先生。黄先生表示,梁先生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公司已基本付清,至于他所提出的额外赔偿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黄先生说:“梁先生刚到公司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事发后公司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他却拒绝。这段时间还多次发信息进行恐吓。”而针对该公司实际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符的问题,黄先生称,该公司的地址在广东,海口没有办公地点。
由于疏忽,梁先生在上诉时没有要求工伤赔偿,“法官建议增加工伤赔偿要求再次上诉,可是这样需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我已经没有足够的钱等待了。”梁先生希望尽快拿到赔偿。
据了解,该事件已经过海口海事法庭的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人民币55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于9月29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在等待判决结果。而梁先生也向龙华区政府及海口市政府上访,请求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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