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男女为了赚钱,利用几名少女,用棉球蘸黄鳝血放入下体,冒充处女卖淫,同伙则冒充亲属敲诈勒索,其中最大一笔敲诈数额达22万元。
2011年12月27日,杨某在六安市一个酒店房间内,和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男子雷某等人突然冲进房间,称是杨某的亲戚朋友,称杨某是处女,扬言报警,索要30万元。蒋某某被迫支付了15万元。
雷某等人已多次导演这样的捉奸闹剧,最大一笔敲诈了足足22万元。他们利用几名未成年女孩,用棉球蘸黄鳝血放入下体,冒充处女卖淫。
昨日,雷某的同伙——在逃的吴某某在庐阳区法院受审。法庭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与雷某等多名同案犯相比,吴某某的判处已属较轻。 7月30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安徽商报通讯员 鲁岩 实习生 周丝韵 戴文静 记者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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