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生活不如意产生厌世情绪,想在自杀前砍死几名路人来“垫背”,于是手持菜刀对路人痛下毒手,导致1名路人被砍死,6人被砍伤。昨天,被告人曾志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2岁的被告人曾志强是江西人,中专文化,无业。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曾志强从老家来到深圳,因生活不如意,产生厌世情绪,意图杀人报复社会。2013年1月2日11时30分许,曾志强到宝安区沙井街道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随即到沙井街道新沙路与环镇路交会处行凶。他手持菜刀随意砍向路人颈部,路过此处的胡某良、陈某荣、尹某艳等7人头脸部被砍伤。其中胡某良送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曾志强当场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胡某良是被锐器砍伤右颈部致右侧颈内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陈某荣为轻伤,其余5人均为轻微伤。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曾志强提起公诉。
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庭,曾志强表示认罪。曾志强称因为觉得生活很没意思,本想一死了之,但自己一人死“太不划算”,于是决定多砍几个人垫背。“原来想在街上找几名小学生来砍,但是一直没有遇到,所以临时决定在路上随机砍。”
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几名被害人被砍伤的部位大多是颈部或背部,有的被害人颈部被砍一刀后慌忙逃窜,但曾志强仍穷追不舍上去砍第二刀。
曾志强称其砍人时意识模糊,当时的行为不受自己控制,也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并几次表示自己有精神病,要求做鉴定。
昨日,被害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曾志强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家里困难赔不起。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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