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陈全生提出,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其中“处罚空房”是指,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10月22日《华商报》)
的确,闲置房已经成为引起公共争议的焦点问题。至于如何处置闲置房,国际经验也的确不少。如荷兰的法律规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必须在政府的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在瑞典,政府甚至直接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房款10%的罚金,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
由此可见,各国对闲置房都有自己的处理手段,而处理闲置房的落脚点则在于保障人们的居住权,而居住权在上述国家被认为是基本人权之一。
于我国的现实氛围来说,对于国务院参事陈全生的建议,其中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还是走在法律的道路上。而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的建议则令人不寒而栗。个人的感觉不真实,有点像童话。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符合法定情形有无偿收回权,但并没有提及房屋。众所皆知,房屋是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个人财产,《宪法》也规定了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没收的做法”,无疑是不妥当的。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更需要提高住房与土地的利用率。基于此,可以在闲置费问题上做文章,如何把闲置房逼出来,推向市场?笔者认为完全可以采用加收房产税、物业税的方法:通过人大赋权的形式对闲置房课以房产税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而不必使用流浪汉入住,或者收归国有的手段。如果做到了这一点,用税收手段将闲置房推向市场,仅闲置房盘活这一项,就足以平抑当前房价,避免房价的非理性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