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定安县纪委获悉,近日定安县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定安县贯彻落实<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三项规定,对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按规定面积标准调配,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不得配置与办公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不得自行豪华装修、装饰。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标准配置,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购买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 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管理档案,实行单车核算,按年度公示单车运行成本。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严格领导干部国内差旅支出费用管理,实行一事一报销制度。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不准重复报销接待单位已支付的差旅费用;不准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不准报销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准向地方、所属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转嫁差旅费用;不准使用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凭据报销差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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