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日前报道,国电电力下属大同二电厂门口被一辆来自山西煤销集团大同分公司煤检站的黑色轿车堵门,导致600余辆运煤车被堵在大门口。而据记者了解,电厂拒用大同本地煤源于“大同本地煤价太高”。但山西却出台过“煤电互保”政策。虽在推行伊始,有大量电厂接受,但目前“煤电互保”政策正在接受着冲击。(10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
地方煤企用车堵门,方法过激,但却是对“煤电互保”政策的合法背书;而电厂舍近求远,将橄榄枝抛给价低者,坚持的则是市场化原则,一点也不错。那么,谁错?显然是“煤电互保”这一政策。
当初出台这一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强迫行为。虽然彼时互相承认,但那是因为内外差价相当,无利害冲突。但这毕竟是个市场经济时代,供求关系的应时而变是必然的,在煤炭的刚需面前,质优价廉永远是首选。反而,弃价格低者而优先使用价格高的,因为违背了市场规律,就已经为未来可能的矛盾埋下了隐患,而如果违背常理,更容易引发人们的无端联想。
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的归市场。政府所要做的,就是把发展和决策权归还企业,在做好监管和引导的同时,将重点放在避免设置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门槛,打破地方保护的封锁和壁垒。这样做虽然可能一时会影响地方企业发展,但从长远看,准入门槛降低了,地方保护政策壁垒打破了,所带来的市场竞争却有助于煤电企业扩张抢市、资本运营,也有利于撬动煤炭业内新的行业变局。然而,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干预之手伸得太长,往往为了眼前利益,凡事都为企业做主,家长当惯了,直至大搞“拉郎配”也不以为意。如此利用行政手段影响市场价格和市场运行秩序,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也向市场释放了错误信息,其结果必然是自我局限,发展欲速而不达。无论是河南还是山西,类似一纸“煤电互保”协议,显然是悖逆市场经济特征的垄断行为,也突破了市场公平竞争底线,理应被叫停。
矛盾既出,当然要解。就眼下而言,办法也不是没有。比如可对企业损失进行估算,并迅速建立完善的价格指导机制与利益调节机制,通过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或者财政手段平抑电价跌、煤价涨的差价来平衡矛盾,弥补企业损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这总归是权宜之计。从长远看,一个地方的产业发展,尤其是特色产业,必须提高产业集中度,打破区域壁垒。政府可以在兼并重组上作主导,着力解决好地区间的利益分配格局,清除体制和机制障碍以及行业垄断等问题,尤其要对资源性产品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发挥好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放弃对行政手段的过度依赖,让市场决定企业走向,让企业自身决定命运。十八大提出了简政放权概念,就是要求政府部门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不缺位,更不错位、越位。具体体现在这里,政府如果能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公平竞争等方面承担起监管责任,就已经足够。
文/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