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独自一个人在家,去世半个月后才被家人发现。得知不幸,家人为此也表示很痛心。(10月17日《兰州晚报》)
6月21日,南京江宁区麒麟街道两女童饿死家中,曾引发全国舆论轩然大波。而每次发生老人病死或饿死家中,公众的关注往往不够,或根本就不关注。
两名女童的父亲因收留吸毒人员被抓正在服刑,母亲乐某承担两女儿平时的抚养义务,警方每月给予孩子800元的补助。可是,乐某把孩子放在屋里,一去再也没有回来,从而导致两个孩子的死亡。为此,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批捕、起诉,而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两女童的悲剧令人痛心疾首,更是不堪回首,而欣慰的是,最终法律还是伸张了正义,将为两个小姐妹讨回公道。
近年来,老人病死或饿死家中的事件时有发生,长时间没有被发现或尸体已腐烂的也屡见报端。可遗憾的是,老人的儿女们,也就是赡养人或抚养人,很少或根本就没有受到“处理”,更不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由于没有“处罚”或“处罚”过轻,反过来又加剧了老人在家死亡事件的增多,尤其是老人在家死亡后长时间没有被发现事件的增多。
不可否认,女童饿死家中与老人死亡家中,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但是,老人在家中死亡,尤其是长时间没有被发现,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说明赡养人没有尽到赡养和扶养的责任。或者说,赡养人放任了被赡养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应当追究赡养人或扶养人,也就是老人子女的刑事责任。
《婚姻法》规定,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刑法》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人在家中死亡并长时间没有被发现,显然属于“情节恶劣”。也就是说,当依照《刑法》以遗弃罪追究赡养人或扶养人,也就是老人儿女的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部门应当对老人在家死亡,尤其对死亡后长时间没有被发现的,应列入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检察机关应当遗弃罪对老人子女提起公诉;法院更要以遗弃罪追究老人子女的刑事责任。否则,“常回家看看”就不可能真正落地;老人在家中死亡长时间没有被发现的悲剧,就不可能减少或得到扼制。
文/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