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 王媛摄影报道)自《海口市公园条例》出台以来已有一个月时间,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使用音响设备,经记者连日来观察发现,晚间22时以后使用音响设备的现象大幅减少,但一些公园仍存在大妈超时使用音响跳舞现象。
《条例》规定,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在禁止的时间段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者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管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虽该《条例》已出台一个月,但有不少市民反应,22时以后使用音响设备现象仍然存在。记者昨晚(23日晚)约23时的时候,在南大桥下华海公园看见三拨大叔大妈仍肆无忌惮的在公园里使用音响设备跳舞,记者随机采访了其中一拨的张阿姨,她表示,与她一起的几位大叔大妈都是交了教学费与电费跟舞蹈教练学习交谊舞的,每晚都有进度要求,并且要保证每位学员都学会当晚的任务才能结束。另外两拨则都是大妈自己跟着音乐一齐跳舞,其中一位领舞吴阿姨说道:“年轻人夜生活丰富,又是酒吧又是夜宵的,像我们这个年纪也没什么娱乐活动,唯一的乐趣就是到公园里跳跳舞,锻炼锻炼身体,回去太早也没事干。”
大妈们跳舞是不亦乐乎、意犹未尽,但附近居民却为此感到反感与苦恼。据附近居民反映,大妈们每晚都是近23时才回家,从吃完晚饭到结束,其间几个小时吵杂的音乐严重干扰着他们的生活。住户刘女士对此表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她们跳舞的也应该为我们这些居民考虑一下,相信她们自己也不喜欢看电视、吃饭、睡觉时老受其他杂音的干扰,现在相关的条例也出台了,如果她们能自觉遵守,音量放低些,时间稍作一下调整,这不是对双方都好么?”
广场舞本来是一个好东西,但广场舞搬进公园则要求人人有所节制,考虑他人感受,顾及公共影响,若一心只想着自己开心,率性而为,难免会产生矛盾。
《海口市公园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记者呼吁喜爱跳舞活动的市民们提前适应这项条例,音量调低些,早些收场,尽量避免干扰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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