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必须得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经劳动者本人自愿方可。”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康说,《劳动合同法》中有对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田海康律师称,像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被收取7500元押金的事情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 张晓冬
评论
节日来临 能不给环卫工添堵吗
10月26日是个什么日子?恐怕大多数人一脸茫然。将是河南省第十六届“环卫工人节”。河南已经举办了十五届,第十六届马上来临,有些地方已提前举办活动为环卫工人庆祝,但郑州市金水区的垃圾清运工们却一脸愁容。
发愁的原因都是钱闹的。要换新垃圾车了,“高端大气上档次”,省事儿省力,按说垃圾清运工该欢呼才是,没人欢呼的原因就是因为需要缴纳7500元的押金。这对于月薪不过千把元的垃圾清运工来说,除去吃喝住的费用,得攒多长时间啊?
相比于一份工作,能甘愿忍受各种的异味儿,能甘愿忍受各种“非公民”的待遇,也足见垃圾清运工们对这份工作的珍惜。
在缴与不缴之间,是就业与失业的“打架”,是一个艰难生存样本的纠结。可以说,这7500元来得真不是时候,明明就要过节了,偏偏这个时候添堵。
7500元乘以500人,等于375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垃圾车为垃圾清运工必备的工具,如果“上天”给他们一次选择的机会,让他们选择缴押金的新垃圾车与不缴押金的旧垃圾车,不少人一定会选择后者去迎接自己的节日。
想问的是,除了缴押金继续干与不缴押金走人,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吗?
记者手记
可否换种解决方式
让环卫工工作更舒心
郑州市金水区更换全新封闭式垃圾清运车,确实既实用又美观。根据市政部门的说法,金水区年底前将完成500辆垃圾车技改,相信,初衷都是为了让我们的城市市容更加整洁、美观。
但对收入低微的环卫工人们来说,7500元押金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但是不缴,就很可能丢了饭碗,所以,即便有“怨言”也要忍着。
能不能寻求别的方式?或者少些押金,让他们享受政府提供便利的同时,免除内心的尴尬,工作得更舒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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