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记者从受害人家长处了解到,就案件民事赔偿部分,25日下午,经过大关县法院调解,受害人家长与郭玉驰达成和解,由郭玉驰一次性赔偿15万元,赔款已经支付。
“郭玉驰及家属已经向我们道歉,赔偿金额可以接受。”受害人家长对记者表示。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积极赔偿受害者以及获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属于悔罪表现,可以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
“由于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基本得到实现,受害人家长已向法院申请撤回民事诉讼状。”陈维镖说。
据了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昭通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被昭通市中院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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