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8日消息(记者陈敬儒)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我市将从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在全市的范围内开展高龄补贴资格认证登记工作。对未按期进行登记的高龄老人,从2014年1月起暂停其高龄补贴金的发放,直至其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并于认证登记后的次月给予续发,期间停发部分不予补发。
这次认证登记对象为领取海口市高龄补贴的老人,凡领取高龄补贴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资格认证登记,行走不便、住院等不能来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老人,由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上门进行资格认证登记。领取高龄补贴异地居住的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异地居住高龄老人领取高龄补贴资格协助认证登记表》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请求协助认证登记,并将盖有居住地镇(街道)村(居)委会印章的《异地居住高龄老人领取高龄补贴资格协助认证登记表》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当年度的资格认证登记手续,认证登记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市老龄办主任武金岭介绍,为了让该领的及时领到,不该领的不予领取,确保高龄补贴发挥最大社会效益,我市决定开展高龄补贴资格认证登记。认证登记以村(居)为单位,按能前来认证登记、不能前来认证登记、异地居住认证登记、未进行认证登记进行登记管理。
新闻背景
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三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9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9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9元(含省政府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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