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里有个“神医”叫王一贴,贾宝玉曾向其讨要治疗女人嫉妒的药方,王一贴开出的方子是“秋梨一个,二钱冰糖,一钱陈皮,水三碗,梨熟为度。每日清早吃这么一个梨,吃来吃去,就好了。”宝玉怀疑这个方子的药效,王一贴说:“一剂不效,吃十剂;今日不效,明日再吃;今年不效,吃到明年。横竖这三味药都是润肺开胃、不伤人的,甜丝丝的,又止咳嗽,又好吃。吃过一百岁,人横竖是要死的,死了还妒什么?那时就见效了。”
尽管这段描述更像一则笑话,但如果所有的“神医”都像王一贴这样“以人为本”,可以做到谋财不害命,而且尽量开出好吃又养人的食疗方子,那倒真是“万民之福”。可怕的是,如今的不少“神医”、“大师”都属于不管病患死活的那一类,要么开出虎狼药索人性命,要么甭管什么病都劝人不吃药光吃茄子,结果贻误病情。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把病急乱投医者推上黄泉路,却为了经济利益毫不手软,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杀人”。可是从现行法律制度来说,“神医”、“大师”谋财害命最严重的也就判个非法行医,即便害死人被判十五年,还有可能获得减刑,十一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再重操旧业。还有些人,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学会了不说治病单讲“养生”,结果害了人,赚了“咨询费”,还能全身而退。虽然看病难和某些人的迷信心理也助长了神医、大师的此起彼伏,但法律制裁上的乏力,同样是神医不断害人的原因之一。
在这个方面,一度闹出人命的胡万林就是最好的例证。此人曾多次入狱,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胡万林非法行医害死的病患不止一个,服刑期间接受采访的时候还在吹嘘自己“攻克了癌症和艾滋病”。可就是这样一个偏执、有前科的人,不知道怎么就满足了“认罪、悔罪”之类的减刑标准,在2011年提前出狱,并再度害人。
胡万林出狱后并非行医害人,而是办起学习班,害死了一个来学习中医的年轻人。那么这一次他是非法行医还是故意杀人?笔者认为,胡万林10多年前让人服用大量的芒硝,结果导致多人死亡,他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这样的结果,足以让他明白服用大量芒硝会致人死亡的后果。明知这样的后果,却仍然让人服用大量芒硝,而且在服用者呕吐腹泻后没有及时将其送医抢救,这就可以证明胡万林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就在前不久,上海的醉酒驾车案司机黄世华被依法执行死刑。此前,他醉酒驾车造成多车相撞,致3死3伤。黄世华之所以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他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和此案相比,胡万林之类的大师也是如此:明知自己开出的药方会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却为了经济利益等原因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那么在造成严重后果之后,这样的神医、大师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建议最高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像严惩醉驾那样,对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判处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形形色色的大师、神医“你方唱罢我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