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海南省空气质量,从今年11月20日零时起,海南省将全面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非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海南省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分析和评估,确保国Ⅳ标准车用油的顺利推广。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广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后,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的环保抽检,实行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重点检测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以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和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机动车。经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责令车主限期维修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全面开展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分析评估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求各市县环境资源局加强对检验机构排气污染物检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开展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机动车抽检工作。
“我们还将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气污染物检测。”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所有从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须依法取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委托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禁止未批先建、未批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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