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女孩刘欣(化名)在长沙127路公交车上遭到一名男子猥亵。随后乘客报警,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下称公交分局)民警将嫌疑人抓获,现场不少乘客自愿作证。据了解,该男子有精神病史。
抓住他的时候,他连裤子拉链都没拉上
据刘欣回忆,她27日晚7点半在长沙火车站上了127路公交车,上车后她一直站在前门的售票箱旁。公交车行驶至远大一路时,她感觉有东西一直在碰自己的左臀。刘欣开始以为是扒手,就往旁边移了一步。不过过了5分钟,她又感觉自己的左臀还是被人触碰。
“这时离我约3米外的一个女孩不停地给我使眼色,我才注意到我后面的一名身着条纹衬衫的男子紧贴着我,并将他的生殖器裸露在外面,而我黑色的连衣裙上也有乳白色的不明液体。”
“我立马大声质问他,‘你干什么?这么多人都在看着你。’他只是很心虚地回答‘没干什么’。”公交车行驶到血液中心站时,那名男子想要下车,但是众多乘客和司机将其围住,并报了警。男子无奈才坐到了空位上,此时男子才慌忙拉上拉链。
嫌疑人疑有二级精神残疾
在等待民警到来的过程中,开始给刘欣使眼色的女孩告诉她,刘欣并非第一个受害者。只不过抱着“惹不起就躲”的心态,女孩发现后就走到了公交车的后门口。后面看到又有人被侵犯,她才一直给刘欣使眼色。
随后,公交分局的民警将嫌疑人带走。据了解,该男子姓周,今年39岁,岳阳人,在长沙某高校读研。
据刘欣的同事张先生回忆,从该男子随身携带的包里搜出了不少高等数学方面的书籍。然而在民警询问过程中,该男子仿佛突然神志不清,嘴角不停地抽搐,说话也含糊不清。
民警拨通了男子手机中亲人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我儿子有二级精神残疾,才康复不久,可能是又犯病了。”随后,周某的家人将周某的残疾证和近期在岳阳某康复医院治疗的凭证通过传真发了过来。因为涉及精神病患者,警方建议刘欣等周某的家人到长沙后先进行协商。
28日下午,周某的父母到了长沙。在长沙公交分局,周某的父母给刘欣赔礼道歉。刘欣考虑到周某的精神状态同意和解,不予追究。民警对周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目前周某已随其父母回到岳阳进行治疗。
有证据证实猥亵妇女,原则上应立案侦查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并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表示,只要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本案中嫌疑人周某有二级精神残疾,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提醒:遭遇“咸猪手”记得锁定证据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提醒,遇到“咸猪手”事件,可以通过手机偷拍、偷录的方式拍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公交车或者公众场所有摄像头的可以主动移动到摄像头能拍摄到的方向固定相关证据。锁定相关证据后,可以通过短信或者其他秘密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具体位置,也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向附近身体健壮的男士或者公交车司机等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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