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9日消息(记者王玲)验房时,物业让业主小常签了一份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40项收费标准中,最后一项是代签邮件及包裹费,每件3元,这让她很难理解。
据小常介绍,她在锦地翰城买了一套房子,最近验房时,物业让她签了一份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最后一项是代签邮件或包裹,每件3元,当时她没在意,就签了。前几天她在本报上看到,天骋康都大厦也收取业主的包裹管理费,小包裹收1元,大包裹收2元,可他们小区连信件都要收3元,她觉得不太合理了。
对此,锦地翰城小区的物业主管王先生表示,目前,小区还没有收取业主的代签邮件及包裹费用,主要因为包裹收发点还没有设置好。收取代签邮件及包裹费用主要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该小区有1000多户居民,目前只入住了10多户,但现在每天都能收到10多个包裹,考虑到1000多户居民,每天收到的包裹和邮件量过大,如果无人管理的话,万一出了问题就不好说了。鉴于此,物业决定聘一位专门负责收发和保管邮件包裹的工作人员,再建一个库房,专门存放邮件和包裹,这些都需要投资,所以,他们才向业主收取邮件和包裹的签收费用。“当然了,这都是自愿的,如果业主不同意由我们代签代收,他们可以自己签收。”王先生说。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如果物业和业主签订了信件包裹的签收保管合同,物业可以按照合同履行此项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此项合同,物业没有代业主签收保管信件和包裹的义务。假如物业从保护业主利益的角度考虑,帮助业主代签代收信件和包裹,就构成了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者物业可要求受益方业主交纳一定的费用。
陈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为避免争议,最好在小区对该项业务进行公告,征求业主是否同意物业帮助代签代管,如果业主愿意,物业可以帮忙签收,如果不愿意,业主可以直接找快递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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