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公司在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通知16名农民工离开公司。由此引发了一场16名员工状告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最近,儋州法院东成法庭对此成功作了调解,妥善处理了劳资关系纠纷。
据介绍,原告赵某等16人于2009至2011年期间陆续进入被告鹏跃公司工作,但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之后,因被告公司经营不善而停产,并于2012年6月在未给予原告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通知原告离开公司。原告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遂向儋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的二倍工资、为其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其周末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东成法庭接到起诉后予以立案,并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做调解工作,但因被告公司的代理人比较忙,导致调解工作一拖再拖。经过不懈努力,该公司的负责人同意给予每人补偿1万元,并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16起劳动争议系列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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