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9日消息(记者谢舒 实习生刘碧波)29日,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草案》指出,白蚁预防和灭治与房屋安全紧密相关,为此,该项作为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草案》进行了专章规定。
房屋申请施工前需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在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前五日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具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日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备后三日内,通知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派人与建设单位接洽,对白蚁预防处理过程进行现场全场监督,并做好相应监督记录,出具相应监督意见。
白蚁预防合同要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白蚁防治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五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房屋,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实施白蚁防治单位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防治白蚁的处罚规定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销)售和权属登记时,应提交白蚁预防合同和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意见证明文件等。如违反,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白蚁防治单位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技术和操作程序对房屋进行白蚁防治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白蚁防治单位如使用不合格灭蚁药物,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白蚁防治单位在预防和灭治白蚁灾害过程中,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进行白蚁预防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报备或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后再报备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从根本上解决海口房屋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草案》还对房屋安全的强制鉴定、危险房屋强制治理等做出规定。其中,房屋出现局部垮塌,房屋随时有垮塌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危及公共安全的,将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否则将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治理。仍拒不进行危险治理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房屋改造许可上,如住宅需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及结构安全的行为,须在施工前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才能实施。
据悉,目前,海口市房屋使用安全还没有专门的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制度,《草案》将有利于建立海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海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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