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林小姐向记者介绍情况
去年8月28日,本报披露的全国400多人掉进海南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合作造林”陷阱一案引起广泛关注。日前,该案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江穗瑜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据了解,本案涉案金额达2362.3万元,有464人掉进“合作造林”陷阱,血本无归。
以“合作造林”为幌引诱别人投资
被告人江穗瑜,43岁,广东人。2012年8月31日,江穗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了解,2004年10月28日, 江穗瑜出资90万元,陶洋出资10万元,在儋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儋州万林木业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苗木培育,植树造林,林木采伐加工销售,林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果树种植加工、销售等。江穗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洋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儋州、昌江、东方等地承包林地面积共7046.08亩,用于种植桉树。
公司运作不久,由于投入大,资金不足,江穗瑜遂与陶洋策划,以“合作造林”的方式引诱别人投资。2005年3月,江穗瑜以万林木业公司名义与儋州市林业总公司签订《十万亩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合作意向书》和《十万亩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此后万林木业公司便凭此“合作意向”向客户宣传合作造林。不久,儋州市林业总公司发现万林木业公司有借用合作名义夸大宣传的行为,且对其引资融资合作造林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双方于2006年3月终止合作。2005年5月,陶洋因故离开万林木业公司。
在海口等地设办事处非法吸储
为了便于引诱他人投资,2005年7月,万林木业公司租用海口龙华路贵州大厦1601室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并于同年10月注册成立海口分公司,李国文挂名为负责人,由郭玉发主持营销工作,郭玉发后期晋升为万林木业公司东方办事处总监,仍负责该分公司的全面工作。2006年11月,万林木业公司在海口嘉陵大厦24层A2房、21层2108房设立公司驻海口办事处。2007年6月,万林木业公司在嘉陵大厦2108房注册成立国贸分公司,李硕昉挂名为负责人。万林木业公司还在三亚、南宁分别设立办事处。
2005年5月31日,万林木业公司任命区展明为招商部副总经理,负责海口区域招商管理工作。江穗瑜将吸收到的合作造林投资款的35%交给区展明支配和掌控,作为营销管理费用、工资和业务提成,另65%则用于万林木业公司的林地开发和林木种植以及其他费用开支。2008年10月6日,区展明辞职。
被告人丛菲菲于2005年7月间到万林木业公司工作,是万林木业公司驻海口办事处的财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掌握万林木业的资金账户和财务印鉴,接受江穗瑜的指令分配客户的投资款。2007年12月辞职。
被告人陈星于2004年10月担任万林木业公司驻海口办事处部长,后改任海口嘉陵办事处一处部长,领导业务员从事营销工作。2007年12月辞职。
被告人何文浩于2006年10月进入万林木业公司工作,任协理职务,协助区展明管理嘉陵办事处。陈星辞职后,何文浩担任嘉陵办事处一处总监。2009年3月辞职。
区展明到职后,按照公司制订的“合作造林”模式,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海口区域开展“合作造林”营销活动。何文浩、陈星领导其部门,培训、指导业务员,寻找投资人,积极参与吸收投资款。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万林木业公司先后推出排浦林地、光村林地、海头桐楼林地、昌江保平林地、昌江珠岛林地、东方龙佐龙卧林地等十块林地进行营销活动,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或者联合种植的方式引诱别人投资。万林木业公司把客户的林权证宣传为“绿色存折”。开展合作造林营销活动期间,王勇贞、韩霞、张彩蓉等464人与万林木业公司签订合作造林投资协议(合同)621份,合作造林面积共5073亩,投资人遍及全国15省市。其中,绝大部分投资者在海口区域签订合作造林投资协议,交付资金。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万林木业公司已给投资人王勇贞等356人,办理客户林权证359本,涉及林地面积3379亩。2007年12月27日,海南省林业局发出《关于林权制度改革期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暂停办理林权流转登记手续。万林木业公司因此未能给其他投资人办理林权证。2010年7月1日,万林木业公司通知停止合作造林业务。2011年,早期合作造林的合同、协议到期,万林木业公司未能按约定兑现,遂案发。
今年10有22日,该案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464人上当,涉案金额2362万
受害人杨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他来海南旅游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万林木业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造林可以赚钱。他投资28万元认购了20多亩林地,同时和万林木业公司签订了《合作造林协议书》,万林木业公司给他发放了《林权证》。
“《合作造林协议书》上明确规定,万林木业公司确保每个投资者能够在签订协议6年后有回报。万林木业公司负责提供林地,每亩林地种植126棵桉树,其中60棵(单株胸径20厘米以上)为投资者所有,其余的归万林木业公司所有。”杨先生说,“6年过去了,万林木业公司答应给我们的收益却没有兑现,我们的投资血本无归。”
受害人林小姐昨日告诉记者,她2006年来海口打工,后与万林木业公司签订了《合作造林协议书》,投入21400元,这笔钱“打水漂”了。
据了解,全国共有464人掉进“合作造林”陷阱,涉案金额达23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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