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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条新消法的解释说开去
从一条新消法的解释说开去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 时间:2013-10-30 17:33

  “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对网购一族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无理由退货也有条件限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如何才算得上商品完好无损,对此商家和消费者站在各自的立场,理解各异。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解释称:消费者拆了包装但未损坏商品仍可退货。 

  只是,中消协的解释,并未平息争议。网络上商家发问:假如你买了一件衣服,包装打开了,吊牌剪掉了,这样的商品还算不算“完好”?消费者说,网购的衣服,不打开包装试,怎么知道能不能穿?剪掉吊牌这衣服也完好无损啊,为何不可以退?淘宝商家不满意啦:“亲,如果是你购衣衣,我把一件被弄得皱巴巴的、没有吊牌的衣衣发给你,你柔软的心会不会起皱?”的确,假如商家把一个打开了一次性包装的苹果手机寄给一位客户,相信没有谁会坦然接受。可能会立马联系商家,“亲”也不叫啦,直接在旺旺上发一个“愤怒”表情符过去,然后就是一番言语责问。 

  显然,消法“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这一条的设立,在替消费者着想的同时,也对商家的服务提出了新挑战。而且,新消法第25条的规定,说到底就是同意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只要不称心就可以退货,并不是货物有质量问题,才去换。关于质量有问题的退货,第24条的相关条款有明确规定。 

  正因为可以无理由退货,还听到一个笑话,有人如此臆想:可以钻“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空子,买辆车玩,7天一换。想的是美,但不具操作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的制度,只适用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和邮购方式购买的货物,也就是只适用于虚拟商业平台的交易。从来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消费者在享受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理应站在商家的角度多想想,收到了货物,如果觉得不喜欢、不合适,就要尽量保存其原初包装,并小心保存和寄出货物,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购物环境。 

  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是以制度的方式,试图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新型的购物方式,保护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从长远看,这也是保护虚拟商业平台的发展,最终将使商家受益。 

  就如何才算货物完好,中消协出面解释,有利于理清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但是,通过此事说开去,在信息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不止购物这一件事转到了网上。我们的许多职能部门可能都要动起来,跨前一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解释相关法规,以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各种法规和规范,理顺各种生产关系,为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发展助力。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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