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儋州市国营新盈农场某队的一家赌场内发生一起持枪歹徒蒙面扫射致一名参赌人员死亡案件。日前,儋州法院作出了判决,4名开设赌场人员分别获刑。
赌场遭蒙面人扫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7日,刘某汉、卢某献、刘某金、王某华等4名儋州东成镇某村农民,共同出资8000元,使用“龟板”、“骰子”等赌博工具,在儋州市国营新盈农场某队更新林地的黄某某住房内开设赌场,召集赌客进行赌博活动。在开设赌场进行赌博过程中,由刘某汉负责收支赌资,卢某献、刘某金、王某华轮流当庄家,摇骰子以点数定输蠃方式与进入赌场赌客进行赌博。
截至2012年12月18日,该赌场每天13时至18时召集赌客参赌,有多名赌客以每次下注10至20元不等赌注参与赌博,累计开赌8天时间,参赌人数达80多人次。
2012年12月18日中午,几名持枪歹徒蒙面冲进赌场扫射,参赌人员黄某女被枪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12月18日晚,刘某汉、卢某献、刘某金、王某华主动到儋州市公安局新盈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2年12月20日,刘某汉、卢某献、刘某金、王某华及另外一名人员与受害人黄某女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赔偿13万元给受害人亲属。13万元赔偿款已分三次全部付清。
4赌场老板均获刑
据了解,儋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汉、卢某献、刘某金、王某华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5月6日向儋州法院提起公诉。5月28日,此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然因故需要重新开庭。6月20日,儋州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赌场发生的凶杀案件正在侦查,该案发生是否与4被告人有关,无证据证实,黄某女被枪击死亡后果与4被告人开设赌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4被告人没有尽安保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汉、卢某献、刘某金、王某华共同出资、使用赌博工具开设赌场,4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而且属于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被告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在赌场内发生参赌人员被枪击死亡后果,应从重处罚。鉴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黄某女被枪击死亡后,4名被告人主动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13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共同开设赌场时间不长,投注数量不算大,参赌人数不算多,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考虑。日前,儋州法院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被各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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