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清理“红顶商人”不能是“狼来了”,而应该是“虎口拔牙”。拔“红顶商人”的牙,真需要那么一股“打虎”的精气神。
官商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这个特殊的群体,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伤害了清正廉洁的官场生态;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又伤害了转型中国的官民关系。市场经济不是“仕场经济”,深化改革就必须对“红顶商人”说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组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在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事实上,这样的工作中央一直在做。早在2004年,中纪委和中组部就曾联合下发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导职务、董事、监事等,原则上都应进行清理。”但也正因为这个“原则上”,让不少“红顶商人”抓住了制度的漏洞。直至清理的“风声”一过,官商又开始死灰复燃,招摇过市。审计署去年一份审计工作报告中就曾透露,铁道部有个别领导竟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
“红顶商人”清理难,本在意料之中。要拿掉这些“红顶商人”的金口袋,谈何容易?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但难归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上,对这一难题除了迎难而上坚决清理,已别无选择。否则,政企分开只会遥遥无期,我们也难以等到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那一天。
更何况,对“红顶商人”的清理本就是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党纪的应有之义。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明确,党员干部不得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者将受到党纪处分。清理“红顶商人”可以说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已触犯法律和党纪者,法律责任和党纪责任必须追究到位。若有法不依、有纪不遵、有责不究,势必形成党纪国法的“破窗效应”,恐将引发更大规模的公然违法违纪。
规范很重要,落实规范更重要。规范和清理“红顶商人”不能是“狼来了”,而应该是“虎口拔牙”。能成为“红顶商人”,都不是普通人。拔“红顶商人”的牙,真需要那么一股“打虎”的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