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1月1日电记者1日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曾向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行贿财物共计100万余元,商人谢和平及其子谢言龙近日被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谢和平原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局司机,1998年辞职经商。2011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送监狱服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谢和平采取送现金、轿车的手段,先后7次向时任江西省宜春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宋晨光行贿,行贿财物价值共计100.98万元。其中,2007年5月9日,谢和平指使其子谢言龙购买一辆价值17.98万元的轿车送给宋晨光儿子宋某某。
期间,谢和平利用宋晨光职务上的便利,在宜春市工业园南区道路建设、宜春市迎宾大道工程、樟树市锦绣共和房地产项目建设、向樟树市四特酒厂推销酒基上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谢和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与其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4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谢言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已查封的8处房产、汽车1辆及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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