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不思悔改,刘某因写匿名信敲诈海南某监狱负责人3万元未遂被抓,日前被海口美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被告人刘某曾因犯抢劫罪服刑于海南某监狱,今年4月30日刑满释放。5月25日,刘某以“符安”的名义向海南某监狱负责人杨某邮寄了一份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在信中“符安”以刑满释放人员的名义声称,要向司法部、中央纪委海南省厅纪委等部门举报XX监狱的违规违纪行为,向新闻媒体曝光XX监狱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求XX监狱和自己联系,并留下联系电话。5月31日,海南某监狱向公安机关报案。
几天后,刘某先后使用打电话和发短信等方式向该监狱长杨某勒索3万元。通过多次联系,刘某与该监狱约定于6月5日下午在海口美兰区美苑路大润发附近交付勒索金,同时刘某写一份《保证协议书》,保证收到钱后不再威胁该监狱。6月5日17时许,刘某在海口美苑路大润发公交车站台附近被守候的民警抓获。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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