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体系改革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部分,是向中国百姓、向世界作出的一个承诺。”卫生部原副部长、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洁夫2日在杭州召开的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宣读了“杭州决议”。
这一决议旨在推动和完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决议要求,全体器官移植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框架下颁布的政策和措施;要求所有的器官移植医院必须确保符合医学伦理的器官来源、遵循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的中国三类标准流程。
决议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器官获取组织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严格使用计算机系统实施器官分配,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器官获取、分配与合情、合理、合法的人道主义救助。
此外,杭州决议也肯定了中国基本构建的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
黄洁夫在会上表示,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在全国自2013年2月在推开,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已进入一个以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为主要器官来源的发展新阶段,中国正在逐渐减少对死囚器官的依赖,死囚器官捐献有望被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取代。
黄洁夫还表示,根据杭州决议,中国将在2014年对器官移植医院进行检查,未遵守决议内容的医院、医生将被取消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资格。据了解,自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以来,中国卫生部对全国600多家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进行了重新审核,目前,有169家能够继续开展器官移植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万器官移植等待者,但仅有1万人能够获得合适的器官供体,接受手术。自2010年启动捐献试点工作至2013年10月底,中国全国实现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1161例,捐献大器官3175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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