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4日)上午举行,会议决定接受傅樟绚的辞职请求,同意其辞去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傅樟绚1957年出生,担任余杭区法院院长之前,曾长期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等处工作,为1997年萧山抢劫杀人案一审审判长。
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杭州萧山相继发生两起抢劫杀人案,出租车司机徐彩华、陈金江分别被人杀害抛尸路边,财物被劫。公安机关认定这两起命案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5人所为。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二审时改判死刑为死刑缓期执行。17年后,由于“3·20”劫杀案真凶项生源现身,有关部门启动案件复查。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5人无罪。
余杭区相关方面人士向《法制日报》介绍,傅樟绚辞职的理由为工作需要。辞职后,傅将被调往余杭区政协担任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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