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5日消息(记者 李坤东)购票了又临时“变卦”的乘客注意了,今后客运班车开车前120分钟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记者4日从省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省物价、交通部门对《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已正式实行。
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细则》规定,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退票费按标准收取: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120分钟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120分钟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对无票乘车但在出站后主动补票的旅客,客运站除补收自班车始发站至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应另加收补票手续费,补票手续费每人次1元。对出站时经检查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需办理上述补票手续外,还应按自班车始发站至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加倍补收,加倍补收票款及补票手续费归客运站。
此外,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按每件每装(卸)一次计收行包装卸费,每次收费1元。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单件行包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行包装(卸)费加成50%计收。
车站寄存行李要收费
到车站买了票,但还没有开车,想找个地方寄存行李到周围转转,这样的服务收费也有了明确标准。《细则》对此规定,即客运站向旅客提供补票、退票、行包变更、行包装卸、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等站务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客运站对旅客寄存小件物品,按每件每天2元计收小件物品寄存费。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客运站按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环境卫生、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可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计收旅客站务费。旅客站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一级站1.50元/人次、二级站1.50元/人次、三级站0.80元/人次,三级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旅客站务费作为构成票价的一项成本因素,不得在客票外向旅客另行收取。
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可按票次核收2元行包变更手续费。旅客要求中途停运时,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不退行包运费。行包到达站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的旅客,可按每件每天1元核收行包保管费。行包保管费按件按每10千克每天为单位计收,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
班车延误脱班面临处罚
对于一些经常出门的旅客而言,最烦的可能就是买了票后迟迟看不到车辆发班。对于此类班车延误脱班行为,《细则》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承运人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车辆不按时应班60分钟内视为误班,60分钟以上视为脱班。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延误班车发车或脱班的,客运站可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脱班费。因客运站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客运站应向承运人支付班车延误脱班费。因车辆维修、交通事故、丢失或道路中断、交通堵塞以及地震、台风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的,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除外。
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班造成误班或脱班的,客运站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0%收取延误脱班费。因客运站责任造成脱班的,客运站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5%支付延误脱班费,但最高不超过一千元。如果导致空载出站的,客运站还应再向承运人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80%支付承运人的损失。如发生脱班,客运站应立即组织车辆顶班或用其他方式发送旅客,顶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