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最好不要“应聘”
11月4日8时30分许,有网友在洛阳某论坛发帖称,为度过即将到来的光棍节,诚聘一日男友,帖子中还晒出了自己的照片。几个小时后,此帖得到了几千点击量和300余次回复。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求带走”,也有部分网友质疑此事的真实性。
事件:
女孩网上发帖求“脱光”
“传说中的光棍节快来了,诚聘临时一日男友,如果你也单独一个人,请电联。不需要你玉树临风,因为我也不沉鱼落雁。只需合眼,一起过节吃喝玩乐一天。”昨日上午,洛阳某论坛出现了这样一条帖子,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记者几经辗转联系上了发帖人,她自称姓周,今年20岁,大专刚毕业,前段时间与交谈了几年的男朋友分手。她说自己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不再相信爱情了。
小周说,她觉得与其细水长流地谈一场恋爱,还不如借着“光棍节”找个志趣相投的网友疯一天,达到“脱光”(脱离光棍生活)的目的。“我没有别的意思,其实就是不想在光棍节那天觉得自己太孤单。”
“一天都在忙着回复各种各样的消息,包括一些‘脏话’。”小周说,她准备在网友中挑一名志趣相投的男性,在11月11日光棍节那天出去玩一天。
专家:
此类租赁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在淘宝网输入“光棍节出租男女朋友”,出现了大量提供相关“商品”的店铺。这些店铺大多都上传有出租者的照片和详细个人信息,在租赁合同上甚至列出了详细的价目表。记者发现,这些店铺的成交纪录极低。
一名卖家对记者表示,他出租自己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每年的光棍节前夕都有人向他咨询,但是只有一次“交易成功”。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程钰告诉记者,发帖出租男女朋友是因为不少独身青年害怕别人在这一特定的日子里,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也有的是对父母不断催促结婚恋爱的“挑战”,是一种极端的做法。程钰说,从她了解的情况来看,以此为噱头来骗财骗色的人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一些青年只是把这件事当做一个游戏。但程钰告诫说,青年男女最好不要去“应聘”,女孩子更不要随便与网友单独见面。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于淼律师也表示,从法律上来讲,人不是商品,这种租赁关系属于法外空间,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即使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涉及诈骗或者强奸,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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