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诉求离婚,原因是夫妻结婚五年,从未发生性关系。近日,一审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妻子证据不足,且是第一次提出离婚诉求,夫妻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故驳回其诉求。
妻子小丽将丈夫诉至法庭称,丈夫是同性恋,夫妻结婚5年多从未发生性关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起初,夫妻俩因此时常争吵,长此以往便再也无法沟通,甚至形同陌路。目前夫妻俩已分居近两年,故向法庭诉求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且由于丈夫存在过错,应赔偿妻子10万元。
丈夫李明认为,他个人名下没有财产,无法依法分割;他不存在过错,没有理由赔偿妻子10万元,何况妻子诬告自己是“同性恋”。
经审理查明:这对夫妻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8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
法官另查明:2012年11月4日8时许,李明在湖里区江头相约网吧内,趁他人熟睡之机,盗走其“苹果”iPhone4手机。2013年3月13日,李明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近日,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爱护。妻子小丽未提交证据证明丈夫李明是同性恋,故法院对小丽关于李明是同性恋,结婚至今夫妻双方尚未发生夫妻关系的说法不予采信。这对夫妻结婚已五年多,丈夫李明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以现有证据来看,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仍有和好的可能,且是第一次提出离婚诉求。故法院认为,妻子小丽提出离婚的理由并不充分,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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