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以重新界定职能、国有资产资本化为重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近些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定位不清、经营效率低下、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与其他经济体比较,我国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可以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特殊优势。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职能定位、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改进运营模式和治理方式,以实现国家能力提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
—重新界定国有资产职能。按照提供广义公共产品、提升国家能力、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明确国有资产具有以下四项基本职能。第一类是社会保障职能,重点是为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减贫、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职能提供支持。第二类是提供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的普遍服务部分。第三类是促进战略性产业稳定、竞争和创新的职能,主要涉及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领域。第四类是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能,主要涉及国防领域。
—完成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为国有资产资本化创造条件。对尚未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集团公司,尽快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股权结构多元化,或做出上市安排。
—按照不同职能建立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基金。参照新加坡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与上述国有资产职能分类相对应,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建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基金。根据不同职能的特性,分别制定各类基金的出资方式、经营目标和考核机制。社会保障类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非盈利性公共服务类基金通常会存在政策性亏损,应在成本控制、服务标准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促进战略性产业稳定、竞争和创新类基金,应提出在相关领域可考核的稳定供给、促进竞争和创新等政策性目标和相应的经营业绩指标。国家安全类基金应服务于已定的国防建设目标,并完成相应的经营业绩指标。
—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根据不同类别基金经营目标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出资方式,如社保类基金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方式,其他类别基金可采取参股、控股以至独资等方式。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有进有出等方式,形成具备国际水准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国资委依据已定的经营目标和考核机制,对各类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并任免其负责人。国资委日常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定期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质询和监督。从中长期看,应形成包括国有资本和财政资金在内的统一的国家资产负债表,财政盈余可充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也可以弥补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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