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改进竞争环境和激励机制为重点,促进创新和绿色发展。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的基础。实现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需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改革政府支持创新的方式,增强创新的内生动力。
—营造公平竞争和包容宽松的创新环境。制定包括减少政府干预、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鼓励社会监督在内的“一揽子”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假冒伪劣和非法仿制严重、环保等外部性监管不到位、企业热衷于寻找政策机会和“搞关系”而不愿创新的状况。宽容对待在信息通信、电子商务、新能源、电动汽车、金融等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坚持审慎管理,为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和时间。
—构建新型的企业创新体系。培育和形成一批通过竞争成长起来的创新型行业领先大企业,发挥其重大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推进产业化的优势。创造条件,使创新型民营大企业能够平等使用创新资源。发展风险投资、信息服务、技术交易、人才服务、并购融资等创新服务业,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制定支持产业链创新、技术转让、企业并购的政策,鼓励基于市场化的产业联盟和协同创新,促进大企业更多地集成、收购中小企业创新成果。
—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创新资源聚集区。进一步增加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大科学工程、重大公共技术平台的资金投入,以支持更广泛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应用。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加快科研、人才、户籍、教育、金融、城市建设等综合改革,鼓励先行先试,在全国形成若干个企业创新活跃、创新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创新资源集聚区。
—推动大学改革,加强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逐步实现大学去行政化,探索建立由校董会、校长、监督机构组成的大学治理架构,让教育家办教育,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放宽办学限制,鼓励国外一流大学来华合作或独立办学,引进国际通行的教学和科研管理机制。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有战略地位的基础研究机构。设立若干环境宽松、经费充裕、吸引国内外一流学者、以基础研究突破为目标的研究机构。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相互渗透的趋势,支持集基础研究突破和实现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兴创新模式。
—改进政府支持创新的方式。改革以项目直接拨款为主的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建立以基金等金融手段支持研发和产业化的财政支持机制。财政资金应更多地用于激励研发人员。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力度,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的抵税规模应逐步超过财政科技经费规模。对有良好外部性的创新产品实行后补贴和需求侧支持。大幅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通过重大案件判例树立司法权威。跨地区知识产权纠纷应由第三方法院裁决。
—引入市场化的生态环保促进机制,实行更严格的环保制度。建立地区减排合作机制和各种排污权交易制度,形成市场化的减排激励。完善地区间生态补偿和生态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矿产开发的环境补偿标准,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加快制定和出台《清洁空气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规,加强环保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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