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黄晓晴报道:记者4日获悉,佛山亿万富翁曾被控涉嫌雇凶杀情敌,并因此被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历经三年三判后,省高院最终认定其无罪。区润华以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受创为由要求佛山中院赔偿。
区润华,1968年生,其名下企业为佛山市南海区华图实业有限公司。其工厂主要生产金属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等,据说至少有几亿元身家。
2006年初,区润华发现妻子李某与被害人叶文杰有婚外情后,将此事告知其胞弟区润文。区润文提议要“教训”叶文杰,区润华表示同意并叮嘱“不要搞出人命”。
同年3月初,区润文介绍朱志勤与区润华认识,一起密谋“教训”叶文杰,区润华在一张纸条上写下叶文杰姓名、车牌号码后交给朱志勤。同年5月10日凌晨,在朱志勤的指使下,李勇与另一男子持刀在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砍了叶文杰的右腿外侧一刀(经法医检验为轻微伤)。同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李勇等人跟踪叶文杰到禅城区汾江南路如轩砂锅粥店后打电话通知朱志勤,朱随即带人与李勇会合,准备对叶下手。数人持砍刀对着叶文杰的手、脚等部分猛砍,导致叶文杰全身多处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区润华被捕,并被控故意伤害罪。他辩解,自己确实有找人去“教训”老婆的情人叶文杰,但是,仅第一次“教训”与他有关,之后他多次嘱咐区润文和朱志勤不要再去搞叶文杰,所以之后砍死叶文杰的事情,与他并无关系。
2009年1月,禅城区法院一审以“疑罪从无”原则宣判他无罪。
不过,禅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2009年7月1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区润华有期徒刑6年。此后,两次申诉至省高院,先是发回重审,但维持原判。2011年,省高院最终裁定重审,并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裁定,判决区润华无罪。
最新进展:
法院以口头方式赔礼道歉
从2006年11月18日被羁押至2007年1月25日被取保候审,再到2009年7月9日被逮捕至2012年7月30日刑满释放,区润华共被错误地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受创”。为此,今年8月12日,他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4日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佛山中院决定向区润华赔偿28万余元。其中,国家赔偿金为2012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人民币182.35元乘以区润华被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即人民币216449.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区润华受到精神损害的程度,酌情决定为人民币65000元。此外,该院决定以口头方式向区润华赔礼道歉。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