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700万大米款无力还
办假土地证抵押他人土地
万宁一粮油老板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日前,在万宁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林某相当郁闷和不解:做粮油生意的朋友吴某某因为资金周转紧张,想向银行贷款,但手中没有够份量的抵押物,于是找到林某,希望林某将手中的土地转让给他,他再拿地去银行抵押贷款。等贷到款,再支付林某剩余的土地款,要贷不到款,半年后将土地过户回朋友林某处。可这样看似安全的买卖,却经历了一波三折,最后林某非但没有拿到剩余的土地转让款,而且被吴某某牵连入狱,转让出去的土地也出现了争议。
粮油老板买地作抵押贷款
林某是万宁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万宁置业公司”)实际掌控人。和他同是万宁人的朋友吴某某案发前是万宁市万家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做粮油生意的吴某某因资金周转紧张,想向银行贷款1200万元,可因手中没有抵押物。吴某某找到林某,希望林某将万宁置业公司名下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他。2007年4月26日,吴某某和万宁置业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万宁置业将位于万宁市新车站东侧、东星港外公路南侧,面积为35.32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吴某某,土地转让总价为694.32万元。合同签订后,吴某某向万宁置业公司支付了120万元的定金,土地转让余款待吴某某办完贷款手续后付清。
协议还同时约定:该协议签订半年,即2007年10月26日前,吴某某若没有贷到款,吴某某所交的120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万宁置业公司予以没收,且吴某某无条件将该宗土地过户回到万宁置业公司的名下。
在受让取得万宁置业公司的35.32亩土地后,吴某某将其中的5.1亩临街土地用来抵押向银行贷了款。2007年9月,吴某某又将手上余下的30.22亩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当作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1200万元。但因条件不符,吴某某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
贷款未批,协商土地转让
在贷款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吴某某同意履行协议约定,同意将受让的土地过户回林某。为了便于土地的日后交易等,林某和吴某某协商,双方同意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最后,吴某某委托林莫某全权处理土地转让相关事宜。
2007年10月22日,该宗土地转让给了第三方——万宁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10月29日,该宗土地过户至万宁银河公司名下,万宁银河公司依法办理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万国用(2007)第101283号)。
拖欠大米款 办假证抵押
按理说,吴某某的贷款未获批,双方也协商同意将土地转给了第三方,并办理了土地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这笔买卖就有了个了结。可事情却有了另外的插曲。
2007年11月2日,湖南省临湘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调查,将吴某某抓回了湖南。原来,做粮油生意的吴某某拖欠供货方湖南省临湘市富民米业公司(简称“富民米业”)大米款700多万元。因无力偿还米款,吴某某铤而走险,利用该宗土地的假土地证向债权人富民米业作抵押,委托富民米业联系拍卖公司拍卖该宗地,并承诺拍卖所得款优先偿还大米欠款。
吴某某被抓几天,湖南省临湘市法院查封了该宗地。2007年11月初,湖南省临湘市法院和岳阳市中院分别审理了吴某某利用假土地证向富民米业做抵押还款的案子。2010年1月29日,岳阳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吴某某与万宁银河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认定吴某某和万宁银河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行为无效。
湖南省岳阳市法院终审认为:2007年9月,富民米业公司董事长余某等人到万宁市找吴某某催讨货款,吴某某因无力偿还,准备将其名下从林某处购置的30.22亩土地和土地权属证给余某作还款抵押,并许诺在一个月内还清货款,否则余某就可以将上述土地及房产拍卖用于偿还欠款。林某得知后,因担心吴某某无钱偿还自己的土地转让款570万元,指使吴某某在海口市南大桥下伪造假土地使用权证欺骗余某等人。
最后,吴某某伪造了三本假土地、房产权属证交给余某。2007年10月30日,余某等人在催讨货款无果的情况下,准备将吴某某名下地产予以拍卖时才发现已被转让或抵押。
2013年3月16日,湖南省岳阳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吴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认定林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从2011年11月14日被羁押到今年4月13日,林某已刑满释放。
土地之争牵动两省法院
在湖南省临湘市法院查封了该宗地之后,2010年3月5日,万宁置业公司向万宁市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万宁市法院依法查封了万宁银河公司名下的该宗地和该宗地的土地证。
2010年3月16日,万宁置业公司向万宁市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5月12日,万宁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万宁置业公司与吴某某于2007年4月26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万宁置业公司所有;吴某某要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将土地过户给万宁置业公司。
一审判决后,此案又经海南省一中院和海南省高院审理。最后,该案发回万宁市法院重审。2011年11月万宁置业公司依法向万宁市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重新审理该宗土地的权属问题。2013年8月27日,万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截至目前,万宁市法院还没有对该案宣判。
2013年6月,湖南省临湘市法院委托海南和湖南两家拍卖公司联合对该宗地进行拍卖,但因故停拍。2013年10月24日,湖南省临湘市法院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宗地。目前,万宁置业公司已就临湘市法院的拍卖行为提出相关异议。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相关链接
济南一男子用租车抵押诈骗69万元获刑12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