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8日消息(记者高潮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田和新)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11月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将推出多项户政便民利民措施,杜绝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事(案)件的发生。
省公安厅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民警涉嫌违规办理户口的事(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先从办理户籍民警查起,一直追查到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领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凡是发现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清退,并追究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民警应当做到接待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益;对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不得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事件的发生。
此外,在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完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再次公开省公安厅、市(县)公安局户政(治安)部门,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窗口群众咨询联系方式,指定专人每天查看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上信访”栏目群众咨询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问题,对涉及本地区问题的要及时向群众答复。省公安厅治安部门及时协调市(县)公安局户政(治安)部门,实时解决群众咨询和网上信访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做到“有咨必答、有访必接、有事必办、有难必督”。
目前,全省公安部门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注销重复户口1680个,收缴居民身份证56张,注销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人员国内常住户口8个,梳理比对疑似重户照片20万对,注销重复户口1.1万个,处理人像不一致错误照片3.6万张。
我省警方已经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有:
民警上门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办户口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优先为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申请事项,并主动上门为孤寡(行动不便)老人、残疾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并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同时,启动居民身份证指纹离线采集,方便孤寡(行动不便)老人、残疾人。
开通节假日办理户口证件“绿色通道”
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办证中心实行节假日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制度;其他市县公安局实行节假日预约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制度,并在公安局网站和办证中心、派出所门前公开节假日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联系方式及有关程序。
主动上门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凡企业需一次性办理30人以上暂住证或经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员工需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主动上门办理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陆续缩短市、县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限
从2012年10月1日起,海口、儋州、洋浦等11个市(县)公安局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限从45日缩短为30日,其他市县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限从60日缩短为50日。各市、县公安局要结合实际,实行发证告知和送证上门工作制度。
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不带身份证可乘坐火车飞机
凡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急需登机、乘火车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海口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三亚市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和火车站派出所,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车。
确需入住旅馆的中国大陆公民,可到旅馆辖区派出所申请进行身份核查。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旅馆辖区派出所,应当根据旅客提供的本人相关信息,通过人口信息等资源库,当面或利用网络视频等技术,核实其身份。对确系旅客本人的,开具旅客住宿临时证明,或通知旅馆为该旅客办理当次入住手续。
派出所可查询新生儿取名是否重名
为防止无关查询行为,各地告知查询人须凭生育服务证件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医院相关证明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申请人提出拟为新生儿取用的名字,接待查询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当场向群众反馈重名的统计数字,但不提供重名人身份信息。
因生活需要,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原籍在我省城镇或农村且在我省工作的离、退休国家干部、工人或因单位改制、破产、买断工龄的下岗失业人员,返回原籍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农村有自建固定住所并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经申请落户的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凭《离休证》、《退休证》、《再就业优惠证》或下岗失业人员原单位主管部门证明,经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可在城镇或农村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子女也可随亲落户,其非农业户口性质不变。
大中专毕业生无工作,户口可落父母处
毕业生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或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学生手上,至今未落实工作,如学生至今未婚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如与父母一起务农满一年,经父母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已婚未工作毕业生户口可落配偶处
学生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或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学生手上,至今未落实工作,学生已婚的,可凭户口迁移证、结婚证、毕业证书、夫妻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到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如已在农村随农业户口夫妻一方务农满一年,经农业户口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向农业户口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原我省户籍毕业生户口可落父母或配偶处
原户口在我省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户口已迁往院校,现已毕业但仍未在院校落户,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夫妻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随父母或配偶落户,迁出时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性质不变;属于农业户口的,应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符合以上两条“非转农”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网站可查询怎么办户口身份证
2010年12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并公布在省公安厅门户网上方便群众查询。明确办理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条件、程序、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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