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下午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治安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为贯彻公安部会议精神,服务海南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建设,省公安厅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严密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事件的发生。为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省公安厅开设户籍业务咨询、投诉电话:0898-68836427。此外,还可以向本报新闻热线966123进行反映。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省公安厅此前就已经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并公布在省公安厅门户网上方便群众查询。明确办理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条件、程序、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省公安厅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民警涉嫌违规办理户口的事(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先从办理户籍民警查起,一直追查到市、县公安局或公安分局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原乐东公安局永明派出所户籍内勤冯某办理假户口,涉嫌渎职,被判15个月;原永明派出所户籍内勤王某,因办理假户口,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被判15个月;原永明派出所指导员唐某,与王某同案,涉嫌滥用职权,目前案件已送法院,尚未判决。
规范要求
民警办证不得冷漠拖拉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民警应做到接待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益;对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不得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事件的发生。
处罚措施
办理虚假户口一律开除
凡今后在工作中发生因人为因素没有及时给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经调查核实,省公安厅将建议市县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清退并追究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加强户籍档案管理,落实户籍档案负责制,严防户籍档案缺失,堵塞漏洞。内外勾结办理假户口、居民身份证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便民事项
节假日设办证“绿色通道”
1公安派出所或办理中心优先为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申请事项和主动上门为孤寡(行动不便)老人、残疾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并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
2启动居民身份证指纹离线采集,方便孤寡老人(行动不便)、残疾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要求户籍民警秉公办事,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彻底改变“冷、横、硬、推”的不良风气。
3开通节假日办理户口证件“绿色通道”。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办证中心实行节假日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制度;其他市县公安局实行节假日预约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制度,并在网站、办证中心等公开节假日办理户口、身份证的联系方式及有关程序。
4陆续缩短市县办理身份证期限。从2012年10月1日起,海口、儋州、洋浦、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陵水等11个市(县)公安局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限从45日缩短为30日,其他市县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限从60日缩短为50日。
5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凡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急需登机、乘火车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海口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三亚市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和火车站派出所,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确需入住旅馆的中国大陆公民,可到旅馆辖区派出所申请身份核查。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旅馆辖区派出所,应当根据旅客提供的本人相关信息,通过人口信息等资源库,当面或利用网络视频等技术,核实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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