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因犯强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再次强奸被重判。近日,陕西省镇巴县法院对犯有强奸罪的陈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2012年10月5日早晨,陈某驾车从镇巴县简池镇到县城购买蔬菜,当晚因蔬菜批发户王某进菜未回,陈某就在农贸市场一烧烤店吃烧烤等待。23时许,陈某在农贸市场中门处碰见同朋友在KTV唱歌喝酒结束准备回家的高某,陈某便尾随高某到其住宅楼处,此时陈某接到王某的电话,陈某即返回农贸市场去装菜。菜装好后,陈某将车开到高某住宅附近。10月6日凌晨2时许,陈某一人来到高某的房门外,翻窗入室,见高呼叫救命,就对其头面部殴打,并威胁高某不准喊叫,用被子蒙住高某的头部,先后两次对高某实施了强奸。后又威逼高某书写了一张内容为:“2012年10月6日晚因赌账在农贸市场借华娃子(陈某乳名)三千元整因无钱还。同意陪睡十晚,抵账”的条据。在陈某离开后,高某拨打110报警报警,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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