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湛江法院召开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会议,包括湛江市建设局、人社局、雷州市客路镇人民政府等在内的湛江市上百个各级党政机关,被法院判决执行而没到位的“欠债”共达185771万元。湛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志辉要求,各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所欠债务还清。(11月8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市,100多个党政机关,“欠债”共达18.5771亿元,实在是个骇人听闻的数字。这个天文数字的背后,无疑是地方政府举债发展、花钱无计划无节制的具体体现。如果“欠债”得不到妥善解决,如果这个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于国于民都不是好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地方政府寅吃卯粮举债发展,成为了普遍的模式。诚然,举债发展经济可以在短期内创造需求,直接拉动本地GDP,提升地方经济发展力度,缓解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症”。未必一定就是坏事。可是,任何事都应有个度。当这种发展模式被无规划地滥用时,留给地方政府的则是可怕的债务黑洞。另外,巨额的欠债是否都是在为未来的发展买单?是否有官员从中挥霍浪费,中饱私囊?都值得深究。
其实,不单单是湛江一个市存在巨额欠债,恐怕几乎所有的省市都存在着这种不良债务。而且,在政府机关的欠债中,还有三公消费裹在其中。前不久,媒体报道了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政府欠一家饭店70万的“猪蹄款”,地方政府的公款接待消费可见一斑。显然,如果不对举债吃喝、举债消费、举债发展加以遏制,地方政府将陷入一个不可逆的恶性发展轨道上。
叫停地方债务,不仅需要政府的行政命令,更需要法律法规。约束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法律,莫过于《预算法》了。然而,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的“举债”并没有设定太高的门槛,是基于刺激经济增长的考量。现在看,这种“花未来的钱,办现在的事”的超前思维有必要纠正,至少应加以规范。
当然,政府也意识到了欠账太多对发展的负面影响,早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应叫停地方债务。去年7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二审稿中,《预算法》草案二审稿叫停地方举债,就是要为地方债务这匹撒蹄狂奔的烈马安上辔头。可是,一年多过去了,《预算法》草案还在研讨中,没有进展,令人遗憾。
如果18亿地方债不算可怕的话,那么,如何偿还这些债务,则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无论如何,地方政府举债发展已经到了需要再三反思的地步,这18亿元的地方债务,也告诉我们:新的《预算法》该出台了!
文/黄齐超